close

個人以購入之土地捐贈而未能提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據,或土地係受贈或繼承取得者,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依土地公告現值之16%計算。

前項捐贈之土地,如係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者,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認定,得經稽徵機關研析具體意見專案報財政部核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森上事務所 的頭像
    森上事務所

    森上稅務記帳士及代書事務所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