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代書業務 (2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一、將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

二、修正自住換屋免徵特銷稅之要件,除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之條件外,尚須有自住事實。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屋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合計有一間以上的房子(依法得核發建築執照的都市土地也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含2年),如所有權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間房子,沒將戶籍遷入,也要繳奢侈稅
  • 如房子有出租或營業情形不管多久,在2年以內出售也必須繳奢侈稅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財政部102年12月31日公告103年發生的繼承案件,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及扣除額調整如下:一、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89萬元以下部分。(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二、扣除額:(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廟產辦理過戶:

一、寺廟登記證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私人醫療院所變更為醫療社團法人其不動產轉移應注意事項:

一、契約書填寫贈送契約書。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辦理繼承登記,將被處以罰鍰;繼承登記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二、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哩,但有不可歸責逾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各縣市政府將篩選異常案件,要求提供契約書及資金撥付證明,查核其是否誠實登錄。另每月需抽查當月登錄總案件的5.5%案件進行查核。其佣金不得列入成交價格。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除買受人應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外,該已支付之價款必須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始合乎免予核課贈與稅之條件。
有些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移轉不動產辦理贈與稅申報,主張買受人係承擔出賣人之銀行抵押貸款或須待過戶後向銀行貸款給付,並切結於過戶後3個月內,將有關過戶後銀行貸款抵押權設定登記之土地、建物謄本、給付之資料送交國稅局,因事後未能順利承擔或取得貸款,而遭核課贈與稅之情形。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按「申請人因有第3條各款之情事,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時,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第2章規定之農業使用認定基準者,農業主管機關應出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11條第1項前段、第16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次按「依前2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者,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第2項所規定。據此,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為申請農業用地扣除額之法定要件,應由申請人檢附提供予稽徵機關查核。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依土地稅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若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不足以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時,可申請退還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惟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及郵政儲金單位之存款,繼承人於辦理該項存款之繼承移轉或提領時,該項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者,可免檢附稅捐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即可提領,但該項存款仍應依法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內,申報遺產稅。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土地部分:於訂立買賣契約書後,先向稅捐處申報移轉現值,經核繳增值稅後,檢具登記申請書, 連同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增值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出賣人印鑑證明書、承買人及出賣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狀等項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登記。
二、建物部分:於訂立買賣契約書後,先向稅捐處申報契稅後,檢具登記申請書、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契稅繳納收據、出賣人印鑑證明書、承買人及出賣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等項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登記。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檢附下列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一、戶籍謄本:被繼承人本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及繼承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按「遺產中作農業使用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全數。承受人自承受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 業使用,應追繳應納稅賦。」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所明定,準此,其免稅要件,為遺產中農業用地,且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作農業使用滿五 年,是以,如繼承人就繼承農地出售,已造成繼承人未就該繼承農業用地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滿五年事實,與免稅之要件不合。於列管五年期限內經初次查獲承受人將 該農地移轉者,國稅局將限期令其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承受人如未於期限內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者,才會追繳遺產稅。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各類遺囑之形式要件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所謂遺囑信託即是由立遺囑人於遺囑內,載明遺產中交付信託財產種類、金額與管理方式,並由遺囑執行人於繳完稅款後,將所屬信託財產交付受託人,由受託人依約定管理信託財產,並定期或不定期移轉給指定受益人或繼承人,以達到確實照顧遺族生活及避免繼承人爭產及揮霍的情形發生。
適合遺囑信託之對象: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依土地稅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若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不足以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時,可申請退還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得向法院聲請延展。向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之地方法院陳報。應備文件如下:

一、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規定,夫妻享有互為繼承遺產的權利;民法第1030條之1也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外,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
至於期限問題,大法官釋字620號解釋賦予「溯及既往」的權利。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者外,凡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而於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現存的原有財產,並不區分此類財產取得是否在74年6月4日之後,均屬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範圍。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
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森上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