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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下列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一、戶籍謄本:被繼承人本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及繼承
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二、繼承系統表:由申請人依民法有關規定自行訂定並
註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
負法律責任」,並簽名蓋章。
三、繼承拋棄書或法院核准備查文件:有繼承人拋棄者
檢附。
四、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人分割遺產時檢附,該協議
書不動產部分須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五、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六、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者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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