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贈與案件(含夫妻贈與)流程辦理程序:
一、土地部分:填寫一式兩份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其中一份契約書按土地贈與權利價值貼千分之一印花稅)及填寫增值稅現值申報書後至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夫妻贈與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俟稅捐機關開立不課徵證明書後請其於該證明書查簽截至最近一期無欠繳地價稅。
二、建物部分:填寫一式兩份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其中一份契約書按房屋贈與權價值貼千分之一印花稅)及填寫契稅申報書後至稅捐處申報契稅,俟稅捐處開立繳款書後請其於該繳款書查簽截至最近一期無欠繳房屋稅。
三、完成前二項流程並繳清稅款後至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四、最後持憑下列文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
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贈與移轉登記案件應附文件:【書表均須蓋雙方印章,贈與人附印鑑證明者蓋印鑑章】
一、登記申請書。
二、土地、建物契約書各二份。
三、增值稅(或不課徵證明)、契稅繳款書、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四、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五、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正本三者擇一】。
六、贈與人印鑑證明【或贈與人持身份證正本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七、各類書表提供處:
1.登記申請書、契約書-地政事務所或至各主管機關網站下載各類書表。
2.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書、契稅申報書-稅捐處。
3.贈與稅申報書-國稅局。
參、有關稅法規定:
一、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
二、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增稅,…〈土地稅法第28條之2〉。
三、所以夫妻之間贈與房屋,免課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但仍要繳契稅、房屋稅以及可能要繳房屋稅。
※.流程:要先報稅, 報稅完後繳完應納稅捐之後,再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