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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在境內居住的個人或營利事業,已確定欠稅、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稽徵機關可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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