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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司設立,程序如下:
第一步:預查名稱:先準備5個公司名稱,及選定公司所營項目,即可向經濟部       商業司申請預查名稱,公司名稱按喜好程度依序掛列,經濟部會優先核准排序第一的公司名稱。
第二步:資金證明:預查名稱核准後,親自攜帶預查名稱核定書、負責人雙證件、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到銀行開立公司籌備處之帳戶「戶名:oo貿易有限公司籌備處+負責人姓名」。
第三步:資本簽證:資金匯入銀行後,隔天至銀行申請前一天之存款餘額證明,找會計師資本查核簽證。
第四步:公司登記:高雄市、台北市、新北市向市政府的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其他縣市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提出申請。

第五步營業登記:俟公司設立核准後,向所屬稅捐稽徵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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