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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屋的契價及仲介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房貸利息、房屋修繕等費用)+(出售房屋所付仲介費、廣告費等費用)=房屋成本。

房屋售價(私契金額亦是實價登錄金額)-房屋成本=交易財產所得

如果無法提出證明文件,還可直接按照財政部每年發佈的當地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標準來計算應稅所得(以八十五年度高雄市為例,按房屋評定現值的廿一﹪核課財交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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